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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3

为了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特制订本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奖学金每年颁发一次,学生在每学年末(6月份)进行申报。

二、奖学金评奖标准:

    享受本奖学金者必须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通过“国家体锻标准”,学习目的正确,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被评为市、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

2、全面发展、成绩优秀、名列年级前茅者;

3、全面发展,在德育上有突出表现者;

4、学有所长,在市、区以上各项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5、勇于创新,在科技、信息技术、人文科学、小发明等领域中成绩显著,获得市、区以上奖励者。

三、本奖学金奖励等级:

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本奖学金申请和审批办法:

1、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学生,由各年级组推荐,学生本人填写申请单;

2、经校行政会议讨论并验证,校长批准予以公布;

3、每学年校“三好”表彰会上发放奖学金。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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