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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3

一、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处理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2)召开有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召开协调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市教委;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

E、学校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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