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认真做到民办学校规定的四项要求:
(1)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出资人不要求回报。
(2)依法规范办学,年度检查合格。
(3)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上海市民办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民办学校
学费专户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4)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待遇。
学校坚持树立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把学校办成领导放心、社会满意、家长称赞的民办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