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信息的知情权,特制订本制度:
一、受理申请机构
对于党务公开内容范围以外的事项,如党员、群众需知晓,可向校党支部提出申请。
二、申请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校党支部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应填写《西南高级中学党支部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党务公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当面向党支部书记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徐汇教育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西南高级中学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 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 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上海市西南高级中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