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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西南高级中学校服穿着管理制度(2026修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6-08-02

西南高级中学校服穿着管理制度(2026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学生着装管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培育良好校风学风,依据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 “应知应会”(2025 版)》以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校服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西南高级中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着装引导管理。校服分为夏装、春秋运动装、冬装、礼仪正装,分为基础选购品类与可选品类,全部由家长、学生自愿选购,不强制全套购买。

第三条 校服穿着严格落实购买自愿、穿着自愿双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变相强制学生穿着校服;严禁将校服穿着情况作为入校、课堂学习、评优评先、综合素质评价、班干部选拔、参与集体活动的门槛或考核依据,不得对未穿着校服学生进行扣分、批评、区别对待、限制参与活动等处理。无论是否穿着校服,学生在校着装均应当符合高中生仪容仪表基本规范。

第四条 本制度经学校 “三重一大” 会议审议、家委会代表共同审议通过,与《西南高级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配套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1. 倡导为主,尊重自主:学校倡导学生在校穿着校服,但不作硬性强制;学生、家长可以结合天气、身体状况、校服清洗情况自主选择着装。

2. 整洁得体,符合身份:无论穿着校服还是自备便服,均应当干净、素雅、大方,符合高中生身份。

3. 包容差异,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皮肤过敏、疾病、特殊体质、家庭经济、少数民族习俗等特殊情况,给予人性化处理。

4. 家校协同,正向引导:班主任以温馨提示、教育引导为主,不搞惩罚式检查,积极联动家长共同做好学生仪容仪表教育。

第三章 校服穿着场景指引

说明:以下均为倡导建议,不属于强制规定。

(一)日常教学时段(周一至周五在校上课)

倡导已经订购校服的学生在校穿着校服,可根据当日气温灵活选择夏装、春秋装、冬装,允许在校服内搭配简约内衣,寒冷天气可在外增加简约纯色外套。

遇极端高温、严寒雨雪天气、校服清洗未干、身体不适、皮肤过敏等情形,学生可直接穿着整洁便服入校,无需向班主任申请报备。新生尚未完成校服订购的过渡阶段,允许穿着得体便服。

(二)集会与大型校园活动

周一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校庆、全校大型集会、文体赛事、对外交流展示活动:倡导已购置校服的学生穿着全套校,便于塑造集体形象;不购置校服或者无法穿着校服的学生,正常参与活动,不受限制。

(三)校外集体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外出参观等集体外出活动,倡导学生穿着校服,便于人员识别管理;学生确有困难的,可以穿着整洁得体便服参加活动,不得拒绝学生参与活动。

(四)体育课、体锻课

穿着校服运动款或者适合运动的服装、运动鞋;不允许穿皮鞋、拖鞋参加体育课程。

第四章 校服穿着规范(选择穿校服时应当遵守)

第五条 学生选择穿着校服,应当做到:

1. 校服保持干净平整,无大面积污渍、破损,纽扣、拉链配件完好;

2. 不得私自裁剪、修改校服版型、长短;不得在校服表面涂鸦、写字、粘贴贴纸;不在校服上吊挂夸张挂件、饰品;校徽标识不得人为遮挡、涂改;

3. 穿着校服时内衣领口、袖口不宜过度外露;不敞怀;裤装长度适宜校园活动;

第六条 校服遗失、破损,家长及学生可按照学校公示渠道自愿申请补购,学校不统一要求强制补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学校政策申请无偿校服保障。

第五章 未穿着校服的便服底线要求

第七条 学生未穿着校服,自备便服也应当遵守校园着装底线:

1. 服装干净整洁、朴素大方,符合高中生身份;禁止露脐装、露背装、超短衣裤、破洞夸张服饰、紧身暴露服饰;

2. 不穿拖鞋、高跟鞋、厚底夸张松糕鞋进入教学区域;

3. 不佩戴夸张首饰,不浓妆艳抹;发型整洁自然,不染发、不烫发;

4. 不得穿着带有低俗图案、不良标语的服饰。

第六章 特殊情形处理

第八条 因皮肤病、过敏、伤病、残疾等身体原因长期不宜穿着校服:家长可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必要时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说明,学生可长期穿着合规便服,不做任何约束。

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学生服饰习俗,允许学生穿着符合本民族传统服饰入校,服饰应当整洁得体。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未订购校服的学生,享有完整在校学习、参与全部活动的权利,教师、同学不得歧视、议论。学校按政策提供无偿校服支持。

第七章 管理、监督与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1. 德育处:负责全校着装制度宣传、政策解读,开展仪容仪表教育,仅做正向引导,不开展扣分式检查;

2. 班主任:为本班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着装进行温馨提醒、家校沟通;严禁以罚站、批评、约谈家长、扣分等手段逼迫学生穿校服;

3. 全体教职工:不得在课堂、班级群公开点名批评未穿校服学生;年级、班级不得私自增设强制穿着校服的土规定。

第十二条 监督与反馈

1. 通过告家长书、学校公众号、公示栏公示本制度;设立意见反馈渠道,接受家长、学生对校服着装管理问题的投诉;

2. 严禁出现:把校服穿着与评优挂钩、限制学生入校、区别对待学生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予以内部提醒纠正。

第十三条 校服穿着相关记录、告家长书、制度公示材料,归入学校校服管理档案,存档不少于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德育处、总务处共同负责解释。本制度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同步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26 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着装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西南高级中学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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