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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学年学生保险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06

关于2019学年学生保险

一、保险险种介绍及具体要求

近来,学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保障险种之间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为本区学生撑起了较为有力的保护伞。至2019年,学生的保障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医疗费用保障,二是意外伤害保障。具体险种如下:

(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职校和托幼机构全体在册在籍学生。 

(二)《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作为非赢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倡导互助精神,切实地为部分困难学生家庭减轻经济负担,逐步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职校和托幼机构全体在册学生(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收费标准,0-5周岁儿童(指2013831日以后出生)每人130/年,6周岁以上少儿(指20138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10/年。经费由学生支付,通过校方与区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确认的解款方式缴费。

(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是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包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等多项保障。

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职校和幼儿园全体在册学生。收费标准,中小学、职校和幼儿园每人100/学年。经费由学生支付,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组织工作,发放统一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经家长自愿选择确认同意后,通过校方与中国人寿公司确认的解款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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