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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告家长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9-29

亲爱的家长:

新学年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新学年参保缴费开始了。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69月共同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覆盖了全市220余万名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是本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5月,互助基金累计为155.7万人次患病少儿支出住院和大病专科门诊费用达17.6亿元。被广大家长称之为 “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参加对象:①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入托入园在册儿童。②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散居少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收费标准:2016学年(2016.9-2017.8)每人80元。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可凭相关证明免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用。

★缴费时间:每年91日至930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含《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人员同住子女等,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单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方式:在校(园)的学生,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其他散居少儿,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参保费。

    享受待遇: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者因伤、病住院,其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按最高限价支付。

患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接受肾透析),以及符合规定的罕见病特异性治疗药物(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经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享受大病专科门诊、罕见病支付待遇。

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大病患儿住院和专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为20万元;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同时患大病和罕见病的,累计最高支付为20万元。

    重要提醒:

    1.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规定,方可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参保后请仔细阅读《医疗证》上住院须知等内容。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部分,均由医院记账结算,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交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转诊的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

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受政府委托,承担由政府举办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职能。

4.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52122999,各区县咨询电话详见医疗证。请登陆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或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http://www.redcross-s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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