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即将开始,涉及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缴费与医保待遇事宜如下:
1.2023年度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中办理的时间截止期为2022年12月13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各学校规定为准)。
2.2023年度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为245元。
3.2023年度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住院待遇如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
4.2023年度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门急诊待遇如下:起付标准为300元;当年累计门急诊医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5.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可通过“共济缴费”方式,由家庭共济资金进行支付。有“共济缴费”意愿的家长,可于12月19日17:30前,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组建家庭共济关系,选择共济资金使用方式为“共济缴费”。
“家庭共济”的相关政策可参考:
(1)《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
(2)“上海发布”2022年7月4日发布的“提示”:7月起,我市启动组建医保家庭共济网,一张图读懂办理流程(附问答); “上海发布”2022年8月3日发布的“热点问答”:8月起,我市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组建家庭共济网的相关问答可通过上述两个链接获取,或向孩子就读学校或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3)“随申办市民云”APP中搜索“共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或拨打12393了解更多家庭共济相关政策。
6.若您的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属于本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2)本市户籍19-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及持“B”类居住证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4)本市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对口支援都江堰和西部地区农村在沪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
(5)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籍子女(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18周岁以下的本市或非本市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6)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籍子女(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19至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
(7)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已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1)-(3)中任意一条,且愿意参保的,请直接向学校申请参保,并填妥回执交学校;符合上述第(4)条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后在学校参保,并填妥回执交学校;符合(5)-(7)条的,请至本市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参保,无需填写回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