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即将开始,涉及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缴费与医保待遇事宜如下:
1.2024年度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中办理的时间截止期为2023年12月24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各学校规定为准)。
2.2024年度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个人缴费为295元。
3.2024年度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住院待遇如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
4.2024年度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门急诊待遇如下:起付标准为300元;当年累计门急诊医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5.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可继续通过“共济缴费”方式,由家庭共济资金进行支付。家庭共济网组建及家庭共济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医保账户家庭共济”,进入专区了解并办理;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办理。有“共济缴费”意愿的家长,可于12月23日17:30前,组建家庭共济关系,选择共济资金使用方式为“共济缴费”;12月25日晚医保部门统一划扣家庭共济网组建人的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家长也可拨打12393了解更多门诊共济政策及其他医保政策。
6.为进一步便捷就医,家长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支付宝APP”搜索“亲情账户”,根据提示信息绑定孩子的医保账户。绑定亲情账户后,在陪同孩子就诊时,可不用携带孩子的实体就诊卡,直接用您的手机展示已绑定的亲情账户的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刷码结算。
7.若您的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属于本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2)本市户籍19-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持“B”类居住证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4)本市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对口支援都江堰和西部地区农村在沪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
(5)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籍子女(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18周岁以下的本市或非本市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6)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籍子女(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19至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
(7)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已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1)-(3)中任意一条,且愿意参保的,请直接向学校申请参保,并填妥回执交学校;符合上述第(4)条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后在学校参保,并填妥回执交学校;符合(5)-(7)条的,请至本市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参保,无需填写回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