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学校如发现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报告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每日学生晨检、健康巡查制度
学校建立每日学生晨检制度,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了解学生因病缺课情况,重点检查学生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对每日在校学生,还应做好健康巡查。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早期症状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4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及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学校应建立每日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及病因追查登记制度,班主任应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并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及时追查学生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早期症状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及时做好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工作。
5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患传染病后应住院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方可进班复课。学校应建立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证明查验制度,对病愈返校的学生查验病愈证明并留档保存。
学校应建立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暂时不参加班级活动,避免接触其他学生,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工作人员处置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新学期开学,学校应积极落实传染病防控“一案九制”,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初还应注意对寒假期间师生传染病发生及治疗情况进行调查,排摸传染病隐患。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也将加强开学后校园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防控校园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